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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00股票简称:红豆股份编号:临2022-01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调整为36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220万股调整为1165万股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就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年1月5日,公司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
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调整为36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20万股调整为1165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股获授的限制性股占公司目前股本姓名职务票总数的比例
票数量(万股)总额的比例(%)
(%)
戴敏君董事长23019.740.10
王昌辉董事、总经理20017.170.09
顾金龙董事、常务副总经理504.290.02
任朗宁董事1008.580.04
杨其胜副总经理302.580.01
谭晓霞财务总监201.720.01
孟晓平董事会秘书100.86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29人)52545.060.23
合计1165100.000.51
注: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未超过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
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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