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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7证券简称:红相股份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44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杨成、杨保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杨成、杨保田:
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你们与一致行动人杨力合计减
持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或公司)股票比例为4.66%,考虑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事项),将导致股权比例被动稀释,你们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2月,上述重组事项终止。2019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你们与杨力合计持有红相股份股票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你们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比例达到8.84%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提高规范意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1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保田、杨成将以此为戒,认真汲取
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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