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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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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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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3304984万元,占
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9.8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实际担
保发生金额为27600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0.3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80419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0.7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为44305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0.53%。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
1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1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2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
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十三、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兼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金李
________________叶迪奇周永健
2022年3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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