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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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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2-4-9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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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审议意会议事项号见类型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关于
修改公司的议案;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1二十四次会议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5、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同意
(2021-1-5)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第六届监事会第
2二十五次会议议案;2、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融桂怡同意
(2021-1-15)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其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
第六届监事会第
3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借款提供同意
(2021-2-5)反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向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
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第六届监事会第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3、关于
4二十七次会议同意
(2021-3-22)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2020年度利润分
第六届监事会第
5二十八次会议配预案;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同意
(2021-4-9)
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关于公司的议案;2、关于公
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委
第六届监事会第
6二十九次会议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1年度金融同意
(2021-4-26)
衍生品交易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
7三十次会议同意
(2021-5-24)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东莞港供应链有限公司申
请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唐山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区支行申请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
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
第六届监事会第
8三十一次会议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申请贷款事同意
(2021-6-28)
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东莞港湾区快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9三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
(2021-7-26)
第六届监事会第
10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1-8-4)
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
第六届监事会第
11三十四次会议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综同意
(2021-8-11)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珠海横琴金投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淮安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12三十五次会议关于的议案同意
(2021-8-16)
1、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保定交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恒祥南大街
支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
第六届监事会第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珠海航
13三十六次会议同意
(2021-9-17)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
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5、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4三十七次会议同意
(2021-10-19)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的议案;2、关于使
第六届监事会第
15三十八次会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同意
(2021-10-25)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16第六届监事会第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同意三十九次会议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2021-11-11)案;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实施
17四十次会议同意
(2021-12-25)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18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
(2021-12-29)上述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
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
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及内部管控措施。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充分、完备,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管理人员监督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在履行日
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
赋予的职权,列席公司全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的现场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开展监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召开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的现场会议,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1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分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5、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39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万元的61.10%;
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万元的
5.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管理层具有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形成了较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及监控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运作中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未发现严重影响公司业务有效执行、会计记录的真实、准确及资金的安全、完整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确保公司依法运作,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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