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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公司同意领瑞基金与石河子怡科签署《补充协议》,是在综合考虑了国内疫情反复对怡钛积科技及相关方的影响,以及怡钛积科技及相关方的资金安排情况,以收回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为目标、兼顾各方利益所作出的决定。
鉴于石河子怡科及怡钛积科技相关方提供的担保及追加担保,本次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领瑞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投赞成票。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事项。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涂涛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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