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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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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5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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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3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
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63246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43822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18人,代表股份194240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7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26人,代表股份38049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郭新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35454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6612%;反对76182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53%;弃权2083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8512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7%;反对1359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9%;弃权259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5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5%;反对1359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259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3285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03%;反对98104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14%;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881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04%;反对98104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36%;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同意53285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00%;反对9810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17%;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879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199%;反对9810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41%;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3279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408%;反对9816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210%;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820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045%;反对9816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95%;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378985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尹昇、刘佳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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