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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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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4-26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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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余额包销。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3848209.91元(本次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791606.14元,公司
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不含税保荐费943396.23元)后,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账户(账号为:124580000003478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账户(账号为:3225019861470000026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账户(账号为:20664010010013467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账户(账号为:1102253029000039490)共计人民币996151790.09元。另扣减已预付的券商保荐费943396.23元以及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
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5486320.7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615.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第1页共16页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7.08万元;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29120.97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48.0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736.1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05.1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53441.2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于报告期内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000.00万元用于补流。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17441.2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第 2页 共 16页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 N 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龙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泰州中来公司共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第3页共16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8000000347843募集资金专户341655.28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高新32250198614700000266募集资金专户508960.47活期技术产业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6640100100134674募集资金专户761108.10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沙家1102253029000039490募集资金专户5649377.84活期浜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16230188000194438募集资金专户11342025.48活期
公司姜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沙家10521201040013025募集资金专户29319991.56活期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州12860078801400000496募集资金专户52082839.04活期姜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6640100100190022募集资金专户69245643.49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02253029100034782募集资金专户5160929.82活期
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合计174412531.08
2.2019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以
第4页共16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8970万元。2020年4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897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
4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暂时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
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了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3410020010120100154098)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熟沙家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050)的注销手续,与上述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于2021年
11月11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披露
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信息,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在公告发布之日,已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第5页共16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光能科技公司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但因外部环境变化,配套条件未达到项目启动要求。同时,为保持公司在 N型单晶电池领域持续的领先地位,公司启动了 N-TOPCon2.0技术的研发,并已经实现中试线小规模量产,单晶电池的转换效率逐步提升,但工艺和定制设备仍需要时间来优化和稳定;此外,电池重要的原材料-硅片正经历第3次尺寸变革,硅片大型化成为未来趋势,硅片尺寸的增大直接影响项目的设备选型和工艺优化安排。受行业情况影响,项目尺寸线路尚未统一,相关设备仍未完全成熟。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发展及
经营状况等因素,将该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完成期由2021年3月31日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00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000.00万元。
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均正在有序建设中,“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608.04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第6页共16页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由于项目工期较紧,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后,泰州中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14日,泰州中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62.75万元。公司于
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2.75万元。
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了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
济效益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由于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
第7页共16页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12010.0012010.00
合计62379.0050000.00
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变更,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完成期由2021年3月31日延长至 2022年 3月 31日,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00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000.00万元。本次变更后可转债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 50000.00 50000.00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第8页共16页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12010.0012010.00
合计112379.00100000.00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了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
济效益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由于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2.75万元。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
六、募集资金期后情况说明
第9页共16页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来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来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银行明细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协议及付款单据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中来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州中来公司。2020年6月5日,泰州中来公司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该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20年11月,江苏证监局在对公
第10页共16页司的现场检查中指出,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泰州中来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中来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公司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中来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第11页共16页附件1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8972.21[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120.9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736.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0.00%是否已调整后募集资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项目可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变更项募集资金承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
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度(%)否发生重大变
和超募资金投向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态日期效益预计效益
(1)(2)(3)=(2)/(1)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
是100000.0050000.0022608.0422608.0445.222022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面 TOPCon电池项目
2.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否-37990.003285.7315914.8841.892020年12月31日-8712.94否否
2GW组件项目
3.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
否-12010.003227.209213.1876.712022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00000.00100000.0029120.9747736.10-----
合计-100000.00100000.0029120.9747736.10---8712.9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硅片及金属材料等主材价格大幅上涨,且受新冠疫情
第12页共16页影响,海运费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当期项目利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泰州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1、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上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1、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以募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2.75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注2]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13页共16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将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97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1年4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53441.2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于报告期内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17441.2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注2]
[注1]:2019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10亿元,扣减券商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1万元。
[注2]: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3月1日,距离泰州中来公司于2020年6月5日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10062.75万元。
第14页共16页附件2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截至期末投资变更后的项目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实际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进度(%)可行性是否发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2)用状态日期的效益预计效益
总额(1)(3)=(2)/(1)生重大变化
年产 1.5GW N 型
年产 1.5GW N 型单晶
单晶双面 TOPCon 50000.00 22608.04 22608.04 45.22 2022年 3月 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电池项目
N 型双面高效电
年产 1.5GW N 型单晶
池配套 2GW 组件 37990.00 3285.73 15914.88 41.89 [注 1] 2020年 12月 31日 -8712.94 否 否
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项目
高效电池关键技 年产 1.5GW N 型单晶
12010.003227.209213.1876.712022年3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术研发项目 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
合计100000.0029120.9747736.10---8712.9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公告》,披露相关募投项目变更信息。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硅片及金属材料等主材价格大幅上涨,且受新冠疫情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影响,海运费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当期项目利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第15页共16页[注1]该项目前期预计以募集资金投资3799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5914.88万元,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10867.18万元,其中先期以募集资金
置换的10062.75万元已于2021年1月14日返还回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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