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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对有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各项制度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并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
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结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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