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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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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2-5-11 00:00:00 浏览:  3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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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22-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5453461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2.2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8568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966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5966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5966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6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6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2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2%。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6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2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2%。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29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1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584%;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2%。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29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1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584%;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2%。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20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331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59%;反对331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1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
埠分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7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87%;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2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
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65437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87%;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3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
分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7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87%;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4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申请的
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996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4%;反对3538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976%;反对3538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5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934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0%;反对35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635%;反对3599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6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934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0%;反对3599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635%;反对3599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1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2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
区分行申请的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3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
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4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申请的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5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7.06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1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1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1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提案7.07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
请的3.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8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
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
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9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
北新区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10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
0.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7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87%;反对
16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11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12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申
请的0.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7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5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87%;反对16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13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
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2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14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支行申请
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2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0%;反对21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4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6%;反对21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1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
提案8.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08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225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59%;反对225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
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2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4还本付息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
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5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7募集资金的用途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
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10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11债券交易流通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12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13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4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6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31%;反对
21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311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45%;反对22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191677639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37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21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6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31%;反对21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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