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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3075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2022年5月1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余华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8名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398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4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8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3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5人,出席5人(曹余华、曹逸、郭俊新、纪志成、汪群峰);
(2)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2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丹、乔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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