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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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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2-4-29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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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证券简称:思特奇公告编号:2022-043
证券代码:123054证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第6、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0、11、12项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并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于2022年4月29日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飞舟先生主持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65929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610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25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5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1%。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68456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6137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8%。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42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7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448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吴飞舟先生、宋俊德先生、王德明先生、栾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吴飞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0.02选举宋俊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0.03选举王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0.04选举栾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十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张权利先生、唐国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张权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1.02选举唐国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十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孙永胜先生、廉慧先生、张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孙永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2.02选举廉慧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
12.03选举张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929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10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2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5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4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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