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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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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2-5-13 00:00:00 浏览:  5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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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证券简称:苏交科公告编号:2022-02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公司股东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8月21日签署的
《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1月3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的《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之相关约定,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所持7500万股、51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年1月22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公司4楼第一会议室。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78878086股,其中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后的有效表决股
份552878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3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673709414股,其中剔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后的有效
表决股份547709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6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4052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338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39%;
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8%;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7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44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68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338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39%;
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8%;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7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44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68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338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39%;
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8%;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7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44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680%。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338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39%;
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8%;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7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44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68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719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08%;
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8%;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14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0%;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719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08%;
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8%;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14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0%;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79821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1%;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58%;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146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880%;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4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7048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2452%;
反对4143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7494%;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9.7009%;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2250%;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4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2733814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51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39%;
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8%;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7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440%;反对76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88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168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大鹏、王军华、朱晓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604610股(王军华回避表决,已剔除符冠华放弃的表决股份7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87%;
反对10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4146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0%;反对1061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林雅娜律师、曹江玮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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