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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证券简称:川能动力公告编号:2022-04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
式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与东方电气合称为“交易对方”)收购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及其子公司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1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1)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
的川能风电20%股权;(2)拟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
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能源”)5%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姑能源”)49%股权、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边能源”)5%股权、四川省能投雷
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能源”)49%股权(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少数股权”,川能风电与会东能源、美姑能源、盐边能源、雷波能源以下合称“标的公司”);(3)同时公司拟向不超
过35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金
额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
2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
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1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2.1.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川
能风电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
能源4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标的资产后续将由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
3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3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
式向东方电气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支付比例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永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1.4.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4.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东方电气和明永投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4.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
4为1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4.4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数量=本次交易中以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5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4.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4.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2.1.5.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东方电气,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6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3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本次购买资产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100。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为整数时,则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不足1张部分对应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4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
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84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
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7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6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对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部分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金额及该部分金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7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9债券利率和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
1.0%、第三年1.5%。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持有人本计息年度的实际持有天数在转股后支付当期利息,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转股取得的股份(包括因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获得的股份)自该等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
9安排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a.到期赎回
若交易对方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剩余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b.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强制赎回方案,要求对于剩余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5.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6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
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
10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
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双方同意过渡期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
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过渡期损益安排及相关时点认定”的规定,如本次交易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则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
公司补足,具体补偿金额届时双方依据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为基础计算;如本次交易评估结果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则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均由公司承担或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2.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1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
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12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4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5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13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
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8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后,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情况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再次提请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标的资产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结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一步判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再次提请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编制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东方电气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与明永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待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补充协议,并再次提请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经逐项对照,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17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现阶段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8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0.95%,同期深证综指累计涨跌幅为-5.69%,同期中信电力及公用事业指数累计涨跌幅为0.04%。扣除同期深证综指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64%;扣除同期中信电力及公用事业
指数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0.91%,均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增加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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