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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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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6-3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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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证券简称:国金证券公告编号:临2022-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是人民币354446.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1元,共计募集资金5817000000.00元。坐扣部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
5764698000.00元,已于2022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内。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为
22900301040024039的账户1000000000.0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成都分行账号为73010078801300002501的账户1000000000.00元,平安银行成都顺城支行账号为19014529321411的账户
150000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
为51050187083600004644的账户2264698000.00元。
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764686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11-2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投资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向具体金额
1资本中介业务投入不超过20亿元
2证券投资业务投入不超过15亿元
3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超过5亿元
4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投入不超过5亿元
5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不超过15亿元
合计不超过60亿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93630.87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5444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名称置换金额入金额
资本中介业务投入股票质押业务120664.00120664.00
证券投资业务投入自营债券投资478634.51150000.00
增资子公司-国金创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60550.0050000.00新信息技术及风控合
信息系统建设投入33782.3633782.36规投入
合计693630.87354446.3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446.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号)。鉴证意见认为:国金证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国金证券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号)。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446.3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10号);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参见《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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