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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拟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倪受彬陆明泉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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