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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0证券简称:宏力达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6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
155459.4655459.46
建设项目
2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4139.1134139.11
3补充流动资金30401.4330401.43
合计120000.0012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866304933.20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9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5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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