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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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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8-16 00:00:00 浏览:  5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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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
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万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755.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755.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万元。截至2020年
8月26日止,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5175.01万元,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4403.5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6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资金105152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9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79251.59万元。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号(万元)金额(万元)主体
1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 28697.00 蒲城海泰
2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31000.1230377.00蒲城海泰
3科研检测中心项目17000.0016963.00瑞联新材
4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3721.403115.00蒲城海泰
5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26000.00瑞联新材
合计107721.80105152.00(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号(万元)金额(万元)主体
1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42300.0036900.00瑞联制药药项目
合计42300.0036900.00(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号(万元)金额(万元)主体
1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14504.0010000.00蒲城海泰
项目
合计14504.0010000.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2三、本次拟调整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OLED 项目概述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开展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由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的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30000.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697.00万元;项目的原计划建设周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2年三季度建设完成。
(二)拟调整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原因及情况
1、投资总额的调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024.71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80.23%。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疫情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
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该项目调整前后投资计划对比如下:
变更前项目投资总变更后项目投资总序号项目名称
额(万元)额(万元)
1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 36331.95
2、实施期限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308、309、314、313 西
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和313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
3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10月份交付使用。
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
由于疫情防控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变更后预计达到可序号项目名称使用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
1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2022 年三季度 2023 年一季度
四、本次拟调整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于 OLED 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331.67 万元增加 OLED 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将 OLED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
实施期限的变更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4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
施期限的变更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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