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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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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2-8-19 00:00:00 浏览:  5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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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被保荐公司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688508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云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号2002
联系方式:028-688508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钟伟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号200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5号文”批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智明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1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智明达签订《持续督导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券交易所备案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智明达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违法违规情况上公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智明达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智明达经营情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况,对智明达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智明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各项承诺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督促智明达依照相关规定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保荐机构对智明达的内控制度的设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智明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达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智明达严格执行信息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保荐机构对智明达的信息披露文件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2022年1-6月,智明达及其控股股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经核查,智明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经保荐机构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未发生该等情况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现场检查的情形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一)核心原材料采购的风险军工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极高,按规定产品定型后为保证技术性能的稳定性需固化产品所使用的元器件,在武器装备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因此,上述军品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公司部分重要元器件的供应商需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核心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本公司所需要的重要元器件,或者不能及时满足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技术要求,或者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上升,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军工订单交付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收入结构受军方和下游客户生产、装配需求变化影响的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丰富的产品系列,并广泛应用于机载、弹载、车载、舰载等领域。从模式上讲,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的研发和生产,并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交付和实现收入。因此,公司的产品和收入结构将直接受到下游客户和军方生产、装配需求变化的影响。尽管公司产品规格型号较多、客户范围较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但如果客户需求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军用嵌入式计算机业务。军品对工艺设计、原材料质量、运行稳定性等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公司产品具有较长的研发周期和小批量定制的特点,因此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虽然公司持续进行产品研发,扩大产品范围,但如果未来由于市场竞争、军方延伸审价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滑,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70647165.85174990779.0454.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9591088.3045735471.318.43
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62283463.1045735471.3136.18东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47533008.6642735983.6011.22益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0225383.4642735983.6040.92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4232483.52-79364051.92-流量净额本期末比上年度末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39539587.83886600032.605.97
的净资产
总资产1387727466.461300248119.186.73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减(%)基本每股收益(元/
0.99061.0977-9.76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98571.0977-10.20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94951.0257-7.4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5.438.79减少3.36个百分点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5.208.21减少3.01个百分点
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20.1421.02减少0.88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6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交付订单
数量同比增长较大,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4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业务量
上升引起材料采购增加、员工人数增加等,导致支付的采购款及薪酬支出增加。行业回款主要集中在四季度,导致本报告期内回款增幅小于经营支出增幅。
4、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长5.97%,主要源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
5、报告期内,2022年公司因承担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共1493.18万元,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28.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18%。
6、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9.76%,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10.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7.43%,主要系本报告
期股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7、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3.3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3.01个百分点,主要系上年度收到首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幅大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
8、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减少0.88个百分点,主要
系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幅大于研发费用增幅。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智明达自成立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行业技术和经验积累,已掌握了各型军用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的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研制生产控制流程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智明达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定制化嵌入式计算机模块和解决方案。在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的国产化、宽温工作、耐振动、低功耗、小型化等方面有丰富的设
计、技术储备和研究实施经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实力、产品全国产化开发布局、严格的质量控制以及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等方面,2022年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进行持续性的研发投入。2022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达5450.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1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14%;截至2022年6月末,研发人员数量上升至313人,较上期增长
32.63%。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继续保持领先。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专利37项、软件著作权163项,形成大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经过客户使用验证的关键核心技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智明达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余额
募集资金总额43125.00
减:扣除发行费用4777.65
减: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22865.96
其中:(1)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1625.29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5240.67
(3)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8000.00
加: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399.79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881.18
注:上表中“扣除发行费用”为实际已经支付的发行费用,未包含还未支付完成的款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智明达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明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2年半年度的
直接持股数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占比质押、冻结及减量(股)持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王勇1488375029.47%无

2张跃实际控制人21262504.21%无
3江虎董事、总经理600000.12%无
4秦音董事、董事会秘书171000.03%无
5龙波副总经理557000.11%无
6谢菊蓉副总经理-0.36%无
7苏鹏飞财务总监214000.04%无
8陈云松副总经理343000.07%无
9万崇刚副总经理257000.05%无
除上述情况外,智明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智为”)持有公
司部分股份,上述人员在成都智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份额序号姓名职务出资比例
(元)
1王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619202.1517.60%
2江虎董事、总经理1686666.3618.33%
3秦音董事、董事会秘书920000.0010.00%
4龙波副总经理1073333.6411.67%
6谢菊蓉副总经理496800.005.40%7苏鹏飞财务总监61333.640.67%
8陈云松副总经理214666.362.33%
9万崇刚副总经理306666.363.33%
智明达控股股东为王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王勇直接持有智明达
1488375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9.47%;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为王勇、张跃夫妇。
2022年半年度,智明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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