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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钟瑞聪先生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钟瑞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郝振平,鲍卉芳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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