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33|回复: 0

莱茵体育: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莱茵体育: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12-20 00:00:00 浏览:  5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558证券简称:莱茵体育公告编号:2022-07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数量为11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7%。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863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至2022年12月1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
国际中心 D 座 19 楼 1903 公司会议室
-1-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胥亚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641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24%。
(注: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64461198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63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27%))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547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93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6%。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9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覃聚微先生、黄光耀先生、吴晓龙先生、
原博先生、郦琦女士、丁士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覃聚微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812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5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8552%。
表决结果:覃聚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2选举黄光耀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黄光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3选举吴晓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吴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4选举原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原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5选举郦琦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2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22%。
表决结果:郦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6选举丁士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丁士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谭洪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2选举王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3选举徐开娟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20%。
表决结果: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芮光胜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芮光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2选举徐劭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35797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3.2019%。
表决结果:徐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芮光胜先生、徐劭先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李秋实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501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1%;反对
191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79%;反对191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32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子议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447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9%;反对
193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749%;反对193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25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4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2%;反对
7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34%;反对7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26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杰、王梓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17 09:37 , Processed in 0.572057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