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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2-6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实业)开发的位于绵阳市南山路4号的“美丰景泰苑”项目预计
于2023年上半年开盘,该项目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24466平方米。为加快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美丰实业拟与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合作协议,由贷款人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住宅、商铺及车位)的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按揭贷款。
按照贷款人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美丰实业应在每一位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贷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时作为保证人为购房人(借款人)
向贷款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购房人(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交贷款银行收执之日为止。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房地产开发事项审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对位于绵阳市南山路 4 号(A1 宗、A2宗)的公司自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2.本次担保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美丰景泰苑”项目住宅、商铺及车位的合
格贷款人按揭贷款客户。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该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期限:自购房人(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
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交贷款人收执之日为止。
(四)其他具体内容以与按揭贷款合作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为购买美丰景泰苑项目
住宅、商铺及车位的合格贷款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促进“美丰景泰苑”项目商品房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本次提供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丰实业公司销售
“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办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按
揭贷款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全资子公司开发的“美丰景泰苑”房地产项目所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全资子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担保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4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其中: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提供的风险缓释金单日最高总
额不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348.6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1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45)。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义务解除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结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剩余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担保义务已全部解除。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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