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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3-00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5名,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1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44人。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共计144.0801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的0.4849%。其中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80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6.2781万股。
3、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名,可解除限售数量共
计17.8020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禁售期的规定,相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禁售至2023年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1.7449万股。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办理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归属登记工作,本批次实际完成归属的激励对象144名,完成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2781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禁售期的规定,相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
归属登记日2022年7月21日起禁售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2022-078)。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
批次归属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1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5日作为授予日,以
5.567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77.6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6.194元/股
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7.4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1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公司本次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6日作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
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将对董事林镜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24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激励对象(其中1名原激励对象既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又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113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涉及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900股。
(十一)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授予日,以6.115元/股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12人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个人原因离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非因执行公务原因身故)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14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25773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说明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禁售说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
20日完成登记上市,于2022年7月20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3年1月19日。
(二)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1人。
2、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7.8020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0.0599%。
3、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月30日。
4、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本激励计划项下授第一个解除限售占已获授第一
姓名职务予的第一类限制性期可解除限售数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万股)量(万股)总量的比例
华桂林董事10.50003.150030.00%
董事会秘书、副总
贾佩贤10.50003.150030.00%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8.340011.502030.00%
员(9人)
合计(11人)59.340017.802030.00%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贾佩贤女士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激励对象中,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华建先生现已辞职离任,其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说明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禁售说明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批次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完成后即2022年7月21日起禁售6个月,继续禁售至2023年1月20日。
(二)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4人。
2、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126.278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5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月30日。
4、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项下第一个归属期本次上市授予的第二类限已归属限制性姓名职务流通数量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万股)(万股)(万股)
PAUL MARTIN
核心管理人员3.67501.10251.1025
FLEMING
SHASHANK
核心管理人员5.25001.56261.5626
GANPAT CHAWAN
PETER ERHART 核心管理人员 3.6750 1.1025 1.1025
ABHIJIT
核心管理人员4.20000.62510.6251
NILKANTH DIXIT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09.8780121.8854121.8854
(140人)
合计(144人)426.6780126.2781126.2781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CFO)姚永华女士现已辞职离任,其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868049926.48%-14408017723969826.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1842843173.52%144080121986923274.00%
股份总数297108930100.00%0297108930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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