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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暂不参与省投智慧能源、郑州豫能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暂不参与省投智慧能源、郑州豫能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光伏项目、充电桩项目及储能项目存在个体化差异,且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未来相关项目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参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智慧能源”、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豫能”)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省投智慧能源
65%股权、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豫能100%股权进行托管,并在符合公司
利益且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择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收购,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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