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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三月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目录
目录....................................................1
声明....................................................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5
一、保荐人名称...............................................5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5
三、发行人情况...............................................6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10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1
六、关于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12
第三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4
第四节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15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15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6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6
四、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9
附件...................................................26
2-1-1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再资环、公司、上市公司、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中再生、控股股东指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指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中再生指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指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指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北再生指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供销总社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供销集团、实际控制人指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秦岭水泥指
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曾用名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生态环境部、环保部指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再环服指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银晟资本指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诚投资指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废电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危险废物、危废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四机一脑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空调指空气调节器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EPR 指
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基金补贴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
审计机构、会计师指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1-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境内律师指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本保荐书指
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指发行股票的行为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本项目指股股票项目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指《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
报告期各期末指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保荐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3-1-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王京奇、漆宇飞二人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孙彦雄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吴霞娟、颜益焘、张逸尘、张闻莺、徐沛宁、周哲立、毕志聪、李柄灏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京奇:经济学硕士,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天宜上佳
(688033)、友发集团(601686)、财达证券(600906)等 IPO 项目,曾参与中国
国航(601111)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新宏泰(60301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漆宇飞:工程硕士,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中科环保(301175)、物产环能(603071)等 IPO 项目,冰轮环境(000811)再融资项目,钱江生化(600796)、宁波能源(600982)、茂业通信(000889)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孙彦雄:经济学硕士,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中科环
保(301175)等 IPO 项目,中粮资本(002423)重大资产重组、航天长峰(600855)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中粮糖业(600737)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苏美达
(600710)可续期公司债项目、普天通信恢复上市项目等。
3-1-5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o.Ltd.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徐如奎
电话:86-10-59535600
传真:86-10-59535600
联系人:朱连升
股票简称:中再资环
股票代码:60021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般项目:开发、回收、加工、销售可利用资源;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
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建
筑材料、钢材、矿产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电子产
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固体废物处理;环境工程;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服务;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证券发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行类型:
(二)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1、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再资环股权结构如下:
3-1-6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排名股东名称股本性质
(股)比例(%)
1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58891083 25.84 流通 A 股
2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 104667052 7.54 流通 A 股
3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99355457 7.15 流通 A 股
4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2549685 4.50 流通 A 股
5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3394635 3.85 流通 A 股
6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 23170710 1.67 流通 A 股
7 唐山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1651695 1.56 流通 A 股
8 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12303651 0.89 流动 A 股
9 陕西省华原技术服务公司 11074115 0.80 流通 A 股
10 河北君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677404 0.62 流通 A 股
合计75573548754.4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中再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8.88%的股份,
3-1-7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供销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9.87%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占其累计质押占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所持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
(股)
(%)(%)
中再生3588910837050000019.645.08中再资源104667052000黑龙江中再生99355457000广东华清62549685000
中再生投资533946355100000095.523.67
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
7556325000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
62702160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69268445312150000017.548.75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1、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单位:万元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总额
1999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41300.00
资产支持证券
2016年9月54000.00
(ABS)历次筹资情况
2017年4月定向增发46243.59
资产支持票据
2020年6月30000.00
(ABN)资产支持证券
2021年9月60000.00
(ABS)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10216.54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247725.44
(2022年6月30日)
3-1-8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2、发行人历年现金分配情况表
时间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1999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3097.50
2000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1032.50
2001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375元(含税)2632.88
200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2065.00
2021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1388.66
合计10216.54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98957.38718898.35616909.40572693.43
负债总额551231.94476090.86395099.80390199.23
股东权益247725.44242807.49221809.61182494.2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67484.25346915.41333050.54327158.62
营业利润3709.6030204.0847587.8749290.09
利润总额4274.6130916.2848582.2050018.45
净利润6306.6130586.2641072.0640600.37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18297.5737943.4218955.67-17176.27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13228.01-8396.75-9727.70-13523.50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
65117.9615149.4166.9235666.49
现金流量净额
3-1-9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2020年2019年
2022年6月30日/
项目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2022年1-6月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流动比率2.801.881.791.44
速动比率2.691.811.751.40
资产负债率(%)68.9966.2364.0568.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700.770.810.98
存货周转率(次)9.4713.0915.9111.44
毛利率(%)18.4824.5532.4631.15
销售费用率(%)2.002.222.782.52
管理费用率(%)3.023.955.515.85
净利率(%)3.778.8212.3312.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812.9020.4824.9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2.3311.9119.8524.41
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0.050.220.30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0.050.220.300.29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40.210.290.2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040.210.290.28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
单位:股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3517347430082800
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股票310040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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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
3-1-11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2年3月17日,通过中信证券263会议系统召开本项目内核会,对本项
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本项目申请文件上报审核。
六、关于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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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
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北京汉鼎盛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为募投项目提供可研和收益测
算的机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项目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测算的准确性,同时满足部分项目备案及环评事项的申请要求,发行人聘请了北京汉鼎盛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咨询”),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收益测算。上述聘请行为具有必要性。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汉鼎咨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再资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3、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除聘请中信证券、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该类项目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3-1-1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1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四节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9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2022年2月8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出具批复(供销函财[2022]1号),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三)2022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拟于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延长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经公司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且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1-15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中再资环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中再资环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
不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条件
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因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证券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1-16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四、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
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三)股票上市流通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1-17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四)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94835.49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
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
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
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项目需要量,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备案和环保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唐山公司募投项目用地拟购买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两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商服”,与实际用于建设工业用房的土地用途不符,但考虑土地用途均属于建设用地,且中再生、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上述土地用途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对控制权影响
本次发行前,中再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8.8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销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9.8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股权比例将由
49.87%下降至38.37%,不会影响供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所述的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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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中再资环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
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基金补贴标准下降导致利润降低的风险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自2012年正式实施以来,基金补贴标准分别经历了2016年1月以及2021年4月两次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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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初始标准2016年调整后2021年调整后品种名称(元/台)标准(元/台)标准(元/台)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
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6040视机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电视机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85
7045
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
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14 寸以下 CRT 电视机 不补贴 不补贴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微型计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
857045
算机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
3525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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