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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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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3-13 00:00:00 浏览:  7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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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发行结合了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磊王利宋洪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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