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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
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22023年4月10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峰2023年4月10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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