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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96证券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23-3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B 座 13 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11人,代表股份948044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5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4344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余德忠、张勇、安汝杰,独立董事史建庄、王京宝,监事周银辉、毕瑞婕,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王萍,副总经理刘峰,证券
1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其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943700684股。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7964407股,反对80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0.008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3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7964407股,反对80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0.008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3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7964407股,反对80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0.008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3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47964407股,反对80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
2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0.008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3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964007股,反对807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0.008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3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23%;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3723股,反对30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025%、0.697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13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25%;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964407股,反对80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0.008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3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928907股,反对1158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8%、0.0122%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2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43%;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964407股,反对80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0.008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3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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