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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601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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