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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的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参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上述会议本人积
极参加并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无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3月31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
宜进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
宜进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2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8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宜进
行了核查,同意以下事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
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情况、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11月8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
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等,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22年度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如下:本人充分利用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勤勉尽责地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对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详情。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的获得相关信息。
3、为了加深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的同时,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4、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运行及重大项目的进度,并通过与审计机构沟通、到
公司实地考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等多种方式行使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的职权,履行相关义务。
七、其他工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审议程序。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没有出现独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任职期限内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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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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