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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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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6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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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2证券简称:山河药辅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周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正龙先生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
代表公司股份101371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
份6571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65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5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
11600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7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7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7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7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16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5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545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2%;反对54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52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18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581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反对18,612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7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37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1600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周建平先生、林平先生、顾光女士在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上进行了2022年度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小东、费林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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