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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
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
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54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3年05月23日
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7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7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
九、评估假设?16
十、评估结论?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三、评估报告日?2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3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
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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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
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
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54号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
司的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在2022年12月31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同意(2023年2月7日《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持有湖
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华升76,863,005.05元。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
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持
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76,863,005.05元,本次采用成本法确定的债权评估值为13,549,147.71元,有关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七、特别事项说明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
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评估报告正文中涉及的主要特别事项如下:
(一)引用报告情况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就该经济行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接受委托以2022年12
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XYZH/2023CSAA3B0036),审计后湖南汇
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下的资产总额为37,109,654.60元、负债为142,930,694,91元、所有者权益为-105,821,040.31元。
2、本机构接受委托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
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涉及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39号),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0,168,009.21元。
本次以上述报告为基础,根据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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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负债情况,分析确定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对各项债务的偿还能力后计算委估债权的预计损失,从而确定委估债权的评估值。
(二)职工安置款项不纳入债权金额的说明
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安置款项的专项说明》:
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应收湖南汇一制药
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26,767,965.69元、应付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长沙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12,266,068.20元,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4,501,897.49元。
另,长沙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应收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款
5,463,432.85元,该部分款项将由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另行支付给长沙汇一制药
机械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职工安置,不
纳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的计算中。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14,501,897.49元。
本次是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14,501,897.49元计算评估。
(三)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报告使用人应当在参考本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经济行为、
资产转让时的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以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四)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八、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
年12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未发生影响债权资产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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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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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
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
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54号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
司的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在2022年12月31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限公司、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之一)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0156.SH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廖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0,211.0702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5月19日
营业期限:1998年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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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811374H
2、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苎麻及与棉、化纤混纺的纱、布、印染布、服装以及其它
纺织品和化纤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
法定代表人:廖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03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300X9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企业兼并、收购(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
财政信用业务);麻纺植物加工;经销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苎
麻原料;纺织品、面料、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智能设备设施、制药机械的制
造、销售;提供仓储、纺织生产科研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产权持有人-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
法定代表人:何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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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30973
经营范围:代理和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收购、加工、销售
麻类纺织原料及棉花、粘胶纤维、化学纤维;纺织品、服装的设计、制造、销售
(含互联网销售)、加工和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电器、建
筑材料、工艺美术品、煤(焦)炭、有色金属、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化工产品
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Ⅰ、I、III
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器材(不含药品)、劳动防护用品、民用口罩的销售(含
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单位;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是关联公司。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
济行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同意(2023年2月7日《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持有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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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华升
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共计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
76,863,005.05元,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引用报告情况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就该经济行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接受委托以2022年12
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XYZH/2023CSAA3B0036),审计后湖南汇
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下的资产总额为37,109,654.60元、负债为142,930,694,91元、所有者权益为-105,821,040.31元。
2、本机构接受委托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
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涉及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39号),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0,168,009.21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安置款项的专项说明》:
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26,767,965.69元、应付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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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长沙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12,266,068.20元,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4,501,897.49元。
另,长沙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应收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款
5,463,432.85元,该部分款项将由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另行支付给长沙汇一制药
机械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职工安置,不
纳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的计算中。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14,501,897.49元。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根据相关经济行为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
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由委托人确定。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年2月7日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同意。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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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5、
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国资委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9、
【2013】64号);
1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9月11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1、《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7号令);
12、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8月23日,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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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本次委托对象为产权持有人持有的债权,该债权不能获取收益,因此本次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
(2)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评
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本次委托对象为产权持有人持有的债权,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类似的交易案例及获取相关必要信息,因此本次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
(3)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成本法时应当考虑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评
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委托对象为产权持有人持有的债权,本次适合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操作思路
本次采用成本法对债权进行评估,债权评估值即为债权的可收回金额,债权的可收回金额等于债权金额减去债权的预计损失。
债权评估值=债权金额-债权预计损失
债权预计损失,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XYZH/2023CSAA3B0036)、本机构出具的《湖南华升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涉及湖南汇一制药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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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39号)
为基础,根据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分析确定
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对各项债务的偿还能力后计算委估债权的预计损失。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
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
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评估现场调查
对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其偿债能力。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相关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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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
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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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一般假设
1、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是假定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
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方的待估债权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资料真实假设:假设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
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5、无瑕疵假设:是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债权资产无权属瑕疵,或存在的权属瑕疵的事项已全部进行了揭示。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
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资产评估法定程序,采用成本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持
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76,863,005.05元,本次采用成本法确定的债权评估值为13,549,147.71元,有关情况如下: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7
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
保证。报告使用人应当在参考本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经济行为、资产转让时的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以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二)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
年12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未发生影响债权资产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
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
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
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三)引用报告情况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就该经济行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接受委托以2022年12
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XYZH/2023CSAA3B0036),审计后湖南汇
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下的资产总额为37,109,654.60元、负债为142,930,694,91元、所有者权益为-105,821,040.31元。
2、本机构接受委托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
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涉及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939号),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0,168,009.21元。
本次以上述报告为基础,根据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负债情况,分析确定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对各项债务的偿还能力后计算委估债权的预计损失,从而确定委估债权的评估值。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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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四)职工安置款项不纳入债权金额的说明
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安置款项的专项说明》:
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应收湖南汇一制药
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26,767,965.69元、应付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长沙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12,266,068.20元,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4,501,897.49元。
另,长沙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应收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款
5,463,432.85元,该部分款项将由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另行支付给长沙汇一制药
机械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职工安置,不
纳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的计算中。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14,501,897.49元。
本次是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债权金额14,501,897.49元计算评估。
(五)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报告使用人应当在参考本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经济行为、
资产转让时的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以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六)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七)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
债权资产及债务人经营等情况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
华升股份及其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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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此页无正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产评估师
尹送
资产评估师签名: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签名:杨秀伟43210086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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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
三、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2023年2月7日
华升股份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2023年2月7日下午,华升
股份党委书记刘志刚主持召开2023年第2次党委会。会议
前置研究了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转让退出
整体工作方案的议案。6名党委委员现场参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现纪要如下:
原则同意战略发展部编制的《关于所属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转让退出整体工作方案》。
1.原则同意华升股份以股权加债权方式进行转让退出;
2.要按上市公司规则及兴湘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
3.交易涉及主体较多,处置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防范各类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华升股份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廖勇强同志任组长,
市场营销部、战略发展部、资金财务部、纪检审计部、党群
综合部等相关部室一起组织实施,汇一公司要安排人员配合
-1-
实施退出工作;苏琦镔同志和纪检部门要主动对该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程序依法依规。
出席:刘志刚、廖勇强、苏琦镔、梁勇军、蒋宏凯
黄建平
列席:邹皓文
记录:刘列
-2-
91430000183811274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合业销
了解更兴登记
(副本)备案、许闻。朱
(副本)副本编号:2-1管信息。
名称湖南华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零贰佰壹拾壹万零柒佰零贰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关蓉小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
七层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麻及与棉、化纤混纺的纱、市、印染布、
服装以及其系纺织营和化纤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属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3年3月16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www.gsxl.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9143000018376300X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信息公示系统“家企业信用
了解更多登记、
(副本)副本编号:3-3备案、许可、盈总信息。
名称湖南华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壹仟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88年031112日
法定代表人廖勇强住所长沙中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企业兼并、收购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收信用业务);麻纺植物加工;经销
日用且货、目用杂品、工艺美术品、苎麻原料;纺织品、面
料、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智能设备设施、制药机械的制
造、销售:提供仓储、纺织生产科研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2年10月24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hti://www.gsxt.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9143000071705309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备条、许计、#信息经描二维码整合*14系统”了解更多登记、
名称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何彪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
经营范围代理和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小业务:收购、加工、销售
麻类纺织原料及棉花、粘胶纤维、化学纤维;纺织品、服装的
设计、制造、销售(含联网销售)、加工和技术咨询服务;
日用百货、自用杂品、五金电器、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煤
(焦)炭、有色金属、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Ⅰ、Ⅱ、IH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器材(不含药品)、劳动
防护用品、民用口罩的销售(含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
2022年乘1月4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u.gsxl.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贵公司
接受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我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
有限公司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二、我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地充分揭示;
三、我公司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四、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五、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六、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七、不干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刚刘
法定代表人:印志
43010310068577
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
公司的债权,贵公司接受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我公司拟转让持有湖南汇一
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二、我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地充分揭示;
三、我公司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四、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五、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六、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七、不干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产权持有人: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廖
印勇
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其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限
公司的债权,贵公司接受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我公司拟转让持有湖南汇一
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二、我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地充分揭示;
三、我公司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四、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五、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六、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七、不干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产权持有人: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兢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及关联单位拟转让持有湖南汇一制药机械有
限公司的债权涉及该部分债权在2022年12月31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形
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签名:
资产评估师签名:杨秀伟
43210086
2023年5月22日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资评备〔2022〕0032号
变更备案公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
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
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产评估师证书编号:21000606)、黄立新(资产评估师证书
编号:43000392)、李文军(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11060048)、
吕铜钟(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32070042)、王玉林(资产
评估师证书编号:51040046)、王海鹏(资产评估师证书编
号:41030145)、杨冬梅(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21030072)、
邓士丹(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43060064),变更为徐伟建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21000606)、黄立新(资产评估师
证书编号:43000392)、吕铜钟(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32070042)、王玉林(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51040046)、王
海鹏(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41030145)、杨冬梅(资产评
1
估师证书编号:21030072)、邓士丹(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43060064)。
其他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022年3月21日
2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沃克森
(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批准文号:财企[2008]360号证书编号:0100004002发证时间:0○八年十月
序列号:000019
911101087921023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监管信息,体验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
更多应用服务。
(副本)(3-1)
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6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徐伟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37幢三层305-306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
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要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3年01月05日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卡
(评估机构人员)
姓名:尹远
性别:男
登记编号:47060011
单位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
初次执业登记日期:2006-12-18
年检信息:通过(2023-05-11)
(扫描二维码,查询评估师信息)
所在行业组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本人签名:高
本人印鉴:尹远
本人印鉴:47060011打印同期:2023-00-18
资产评估师信息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官网查询地址:http://cx.cas.org.cn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卡
(评估机构人员)
姓名:杨秀伟
性别:男
登记编号:43210086
单位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初次执业登记日期:2021-04-16
年检信息:通过(2023-05-05)
(扫描二维码,查询评估师信息)
所在行业组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本人签名:
杨伟杨秀伟
本人印鉴:43210086
43210086打印日期:2023-018
资产评估师信息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官网查询地址:http://cx.cas.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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