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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证券简称:新国都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0楼,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祥先生
6、出席、列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4日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898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3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8163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2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2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2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
178163009股。
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3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21%;反对5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刘祥
同意股份数:17895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刘祥当选。
9.02.候选人:江汉
同意股份数: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江汉当选。
9.03.候选人:孙彤
同意股份数: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孙彤当选。
9.04.候选人:韦余红
同意股份数: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韦余红当选。
9.05.候选人:石晓冬
同意股份数: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石晓冬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刘祥
同意股份数:79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28%。
9.02.候选人:江汉
同意股份数: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9.03.候选人:孙彤同意股份数: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9.04.候选人:韦余红
同意股份数: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9.05.候选人:石晓冬
同意股份数: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陈京琳
同意股份数: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陈京琳当选。
10.02.候选人:杨小平
同意股份数: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杨小平当选。
10.03.候选人:曲建
同意股份数:17895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曲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陈京琳
同意股份数: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0.02.候选人:杨小平
同意股份数: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0.03.候选人:曲建
同意股份数:79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28%。
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5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28%;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7.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84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8%;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01%;反对40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5.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8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第8项、第15项至第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吴雍律师、杜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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