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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7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于2023年
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1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24年5月15日)。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3号)。
2023年7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上市审核,深交所同意于2023年7月25日起中止审核。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薛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公司终止并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定,系基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终止并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定,系基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薛华先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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