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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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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0-24 00:00:00 浏览:  8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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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证券简称:力合微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18036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23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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