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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3-120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29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29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385.8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8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8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39.9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2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
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周达
文先生的女儿周忻女士。周忻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协助处理董事长的日常事务,参与公司投资发展及国际业务相关工作。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周忻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3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3名外籍员工进行股权3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3名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
12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46名激励对象授予10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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