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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莱尔科技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
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692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99981.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4920.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75061.59元。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以及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调整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序调整后募集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金计划投资额
1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380000000.00238329236.56
2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50000000.0026626097.83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660000.0029640172.11
4 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 68000000.00 240600.00
合计--294836106.50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元序调整后募集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号金计划投资额
1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380000000.0059659713.33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
283000000.0057815348.26能源涂碳箔项目)
合计--117475061.59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前述项目除部分未支付合同款项之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
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已签订合同调整后募集资利息收入净累计已投入的预计节余募待支付募集募投项目金计划投资额额募集资金集资金余额资金金额
A B C E=A+B-C-D
D新材料与电子领
域高新技术产业238329236.563205965.51241535202.07----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
26626097.83790436.5023754698.623101550.34560285.37
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29640172.111965402.0626483075.401208497.783914000.99
目高速信号传输线
(4K/8K/32G)产 240600.00 -- 240600.00 -- --业化建设项目
合计294836106.505961804.07292013576.094310048.124474286.36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注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元已签订合同待调整后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累计已投入的预计节余募支付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额募集资金集资金余额金额
A B C E=A+B-C-D
D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
59659713.331214828.2845191201.1012406934.183276406.33
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57815348.261123103.0542997889.208148135.007792427.11
(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
合计117475061.592337931.3388189090.3020555069.1811068833.44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注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合理降低项目建设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资金节余。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存款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共8299735.40元(利息收入金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进行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5543119.80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均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543119.8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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