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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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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杨帆 发表于 2024-1-13 00:00:00 浏览:  6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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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2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Xinhui Meida Nylon Co. Ltd.(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何洪胜郭敏吴晓峰孙磊吴道滨李晓楠陈玉宇高琦林涵
监事:
王妍苏建波薛泰强
高级管理人员:
郭敏汤光宇胡振华宋明杨淑垒邹成就卓琼辉李晓楠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三、本次发行概要..............................................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4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7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20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2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23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3
发行人律师声明..............................................24
审计机构声明...............................................25
验资机构声明...............................................26
一、备查文件目录.............................................27
二、查询地点...............................................27
2三、查阅时间..............................................28
四、查阅网址...............................................28
3释义
本文件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指报告书报告书》
美达股份、公司、发行指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人、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指对象发行行股票
力恒投资、认购方、认指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购对象昌盛日电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恒申合纤指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恒新纤维指福建省恒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恒聚新材指福建省恒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诚新材指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申工塑指福建恒申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力源锦纶指福州市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力恒锦纶指福建省力恒锦纶实业有限公司恒申寰宇指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指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指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2日)
董事会决议日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即2023年3月1日)
《公司章程》指《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认购协议》《股票认《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购协议》《附条件生效指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股票认购协议》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中审亚太、审计机
4构
发行人律师指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5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Guangdong Xinhui Meida Nylon Co.Ltd.股票代码:00078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何洪胜
注册资本:52813.9623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11月08日
上市日期:1997年6月19日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电话: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互联网网址: www.meidanylon.com
电子邮件: lxn000782@163.com织造,染整,锦纶6切片,纺丝、服装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经营范围:
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3年4月4日,为明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原因,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3年7月30日,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补充承诺,上市公司与
认购方力恒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公司股东大会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且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
7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1月5日,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力恒投资发送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2024年1月9日,力恒投资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了国金证券指定的专用账户。
2024年1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0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月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594157072.50元。
2024年1月10日,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
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24年1月1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3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月10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94157072.50元,减除发行费用7502777.5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6654295.00元,其中:计入股本15844188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28212409.00元。
8(四)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数量为158441886股,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1584418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5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为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后的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确定本次发行初始协议价格为3.7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75元/股。
9(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415707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02777.5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654295.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
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数额上限594157072.50元。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根据公司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以及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的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10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1000-150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MK9XD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力恒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11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力恒投资158441886594157072.50
合计158441886594157072.50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持有发行人23.36%股份,并将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体,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亦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目前,发行人尚未明确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行人将根据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合理预计未来关联交易安排,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和合理,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力恒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12(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国金证券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类)及专业投资者(B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美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根据力恒投资出具的《投资者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版)》及相关资料,力恒投资为普通投资者(C4),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应的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其参与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力恒投资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
力恒投资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
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力恒投资本次认购资金不属于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质押取得的融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
13他补偿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保荐代表人:李鸿、胥娟
办公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仲翰
办公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三层
经办律师:常晖、林煌彬
电话:0591-87563808
传真:0591-87563808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人民大厦9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张劲、江娟
电话:0755-83130431
传真:0755-83130431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人民大厦9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江娟
电话:0755-83130431
传真:0755-83130431
15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4519818227.49
2韶关市融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5991001.06
3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792890.79
4薛建新41600000.79
5林清怡35241160.67
6滕顺祥31158000.59
7史竹君22842000.43
8陈仲22573490.43
9张启新19990000.38
10史双富19900000.38
合计17430703633.0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16041188623.36
2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4519818221.15
3韶关市融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5991000.82
4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792890.61
5薛建新41600000.61
6林清怡35241160.51
7滕顺祥31158000.45
168史竹君22842000.33
9陈仲22573490.33
10张启新19990000.29
合计33272892248.4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584418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力恒投资将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陈建龙将成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844188623.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8139623100.0052813962376.92
合计528139623100.00686581509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得以优化,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业务占有率、保证研发投入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
17力恒投资将持有公司16041188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36%,昌盛日
电所持股份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1.15%,力恒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力恒投资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时间内适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选。力恒投资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向陈建龙控制的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商品。本次发行完成后,若陈建龙控制的公司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盛日电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由李坚之变更为陈建龙。陈建龙控制的关联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锦纶6切片、纺丝的生产销售,以及配套的纺织生产。
陈建龙先生实际控制的恒申合纤、恒新纤维、恒聚新材、恒诚新材、恒申工塑、力
源锦纶、力恒锦纶和恒申寰宇等8家企业从事锦纶6切片和纺丝的生产、销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18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陈建龙控制的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尚未达到上
市公司资产注入的条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将启动资产注入安排,该等资产注入安排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管部门审核。
19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及定价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不来源于股权质押。
20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1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缴款通知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22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周聖
保荐代表人:
李鸿胥娟
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3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蔡仲翰
经办律师:
常晖
经办律师:
林煌彬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4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增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劲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江娟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5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增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江娟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6第六节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电话: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联系人:李晓楠、曹彦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李鸿、胥娟
27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zse.cn/28(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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