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4-01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6日(周二)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4年
2月6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周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
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03003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95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6714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GUICHAO HUA先生、F MARSHALL
MILES先生、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应林光先生、黄美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为:
1.01 选举GUICHAO HUA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35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1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28%。
21.02 选举F MARSHALL MILES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1.03选举华桂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1.04选举林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1.05选举应林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1.06选举黄美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竺素娥女士、孙笑侠先生、张军明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为:
32.01选举竺素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2.02选举孙笑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2.03选举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郑淑琳女士、王义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为:
3.01选举郑淑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3.02选举王义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96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9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2%。
4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7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8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7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8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7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38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7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8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67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82%;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波涛律师、沈雨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6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7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