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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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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4-4-2 00:00:00 浏览:  6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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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中创环保公告编号:2024-03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秦皇岛铧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源实业”)出售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惠丰”)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中创惠丰股权,中创惠丰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6日,
2024年3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
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交易重组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后续披露的其他文件所引用的本公司所提
关于本次提供材供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料、信息真实性、3、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上市公司
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的承诺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
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
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事、监事及高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级管理人员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且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人/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上市公司控股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股东、实际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制人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人/本公
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交易重组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后续披露的其他文件所引用的本
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4、本人/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为本次交易所易对方及其控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股股东、实际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说明、控制人、董事、承诺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监事及高级管责任,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相关中介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理人员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本次交易的标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的公司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
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标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的公司董事、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及高级管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人员
3、本人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上市公司
中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保证所关于本次交易申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请文件真实性、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准确性和完整性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的承诺件中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上市公司董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事、监事及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级管理人员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本公司与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并按照《上市上市公司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整理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本公司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
关于不存在泄露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内幕信息或进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内幕交易的承诺交易情形的出现。
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必要的保密
上市公司董措施,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环节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事、监事及高
2、本人保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
级管理人员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1、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股票。
股东、实际控2、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制人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本人/本公司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1、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次交易的交公司股票。
易对方及其控
2、本人/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
股股东、实际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控制人、董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事、监事及高
3、本人/本公司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级管理人员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
本次交易的标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的公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本公司保证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本次交易的标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必要的保密的公司董事、措施,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环节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监事及高级管2、本人保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理人员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最近36个月内不存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第7号——上市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组相关股票异常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二条规定情形的形。
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上市公司董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事、监事及高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级管理人员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最近36上市公司控股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股东、实际控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制人形。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上市公司控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股东董事、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事及高级管理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人员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本次交易的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的公司董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监事及高级管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理人员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本次交易的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易对方及其控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股股东、实际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控制人、董事、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最近36个月内不存监事及高级管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理人员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机构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据《上市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合法持有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导致关于拟出售资产
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形,不存在信托、委托权属清晰且不存上市公司
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在纠纷的承诺
3、本公司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
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
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等影
响本次交易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人保证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或安排。如未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上市公司董人新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或安排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事、监事及高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级管理人员行。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关于股份减持计任。
划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或安排。如未来上市公司控股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人/本公司新增减持上市公司股股东、实际控份计划或安排的,本人/本公司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人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保证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保证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保证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本次重组摊上市公司董
5、本人保证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
薄即期回报采取事、高级管理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填补措施的承诺人员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保证在自身职责
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保证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方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执行关于上市
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上市公司和公众利益,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股东、实际控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制人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方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重大会计差错、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作出如下处分“一、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代
行董事会秘书王光辉总经理、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020年10月,上市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8号),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光辉、总经理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关于守法及诚信上市公司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光辉、徐秀丽、情况的说明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29号),因上市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厦门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光辉、徐秀丽、汪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上市公司
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9号),因上市公司
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进行修正,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4条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1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上市公司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1号),因上市公司2019年未就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
10.2.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过程中发现
上市公司子公司江西祥盛存在超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
处置危险废物磷化渣、厂区雨污混排超标等环保违规问题,同月,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向江西祥盛下达了《关于责令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责令江西祥盛“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未整改完成不得恢复生产。”2021年5月,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向江西祥盛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永丰环罚〔2021〕11号),因江西祥盛存在超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处置危险废物磷化渣等环保违法情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30万元;2、对公司总经理陈荣罚款人民币8万元,对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吴顺辉罚款人民币6万元;3、对以上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21年5月,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向江西祥盛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永丰环罚〔2021〕13号),因江西祥盛存在厂区雨污混排重金属超标等环保违法情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
2022年6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上市公司子公司苏州顺惠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85第30号】,因苏州顺惠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3年4月,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上市公司开展检
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其他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本人于2020年10月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公司董事长王光辉、总经理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2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徐秀丽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原因系上市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和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本人因对上市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以及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
上市公司其他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董事、监事及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光辉于2020年10月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公司董事长王光辉、总经理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2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原因系上市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上市公司控股
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王光辉因对上市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股东、实际控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制人
取监管谈话措施,以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
上市公司控股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的董事、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监事及高级管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
理人员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本人于2020年10月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公司董事长王光辉、总经理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2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原因系上市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和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本人因对上市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以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王光辉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本人/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的交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易对方及其控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
股股东、实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控制人、董事、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监事及高级管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理人员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现场督查发现本公司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祥盛”,当时尚未成为本公司子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处置危废磷化渣、厂区雨污
混排重金属超标等环保违法问题,并向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通报。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先后向江西祥盛出具《关于责令本次交易的标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对江西祥盛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进行了罚款及行政拘留,并责令江西祥盛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2023年2月,江西祥盛已完成全部整改。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秀丽于2020年10月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公司董事长王光辉、总经理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2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原因系上市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徐秀丽对上市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本次交易的标
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以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司的董给予通报批评。
事、监事及高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级管理人员
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
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
上市公司控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保证上市公
股东、实际控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司独立性的承诺制人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方及承诺方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
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附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
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减少和规范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股东、实际控
关联交易的承诺3、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制人
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
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5、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附属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的附属企业将积极避免
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二、承诺方不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
股东、实际控争的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制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
本次交易的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易对方及其控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关于规范关联交股股东、实际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易的承诺控制人、董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事、监事及高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级管理人员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其下属企业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签署即对本人/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公司保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全部资金均来源
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质押股份融资方式筹措
本次交易的交交易资金的情形;
易对方及其控3、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对外募集以信托、接受他人委托或为任
关于本次交易资股股东、实际何第三方代持等安排取得交易资金的情形;
金来源的承诺控制人、董4、本人/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
事、监事及高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级管理人员5、本人/本公司的交易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6、本人/本公司的交易资金来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其他相关要求。
2024年1月,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暨变动超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除此以外,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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