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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书面征求独立董事意见,获得我们同意后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人,以持有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且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同等条件的对外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
董事一致表决决议通过。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世华、陈玲、郑启福
2021年 4 月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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