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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
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龙腾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龙腾光电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龙腾光电的业务发展情况,对龙腾光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0 年度龙腾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0 年度龙腾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龙腾光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龙腾光电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龙腾光电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龙腾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0 年度,龙腾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 年度,龙腾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龙腾光电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度,龙腾光电未发生相关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度,龙腾光电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客户流失风险
目前公司产能供应与客户需求缺口持续扩大,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增量需求,若公司未来无法扩大产能,可能面临客户资源流失风险,导致公司竞争力及产业地位下降。
2、核心技术泄密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平板显示行业的技术优势在于产品的工艺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未来能否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若公司未来无法继续做好核心技术保密工作或无法继续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和激励机制,公司可能会面临行业竞争带来的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3、技术更新迭代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条 a-Si TFT-LCD 生产线,a-Si 技术由于成熟稳定,投资成本相对较低,且可在所有尺寸产品上实现较高的良率,是目前市场主流显示技术。
AMOLED 由于拥有更好的显示性能、低能耗、轻薄以及可柔性化等特点,在手
机、可穿戴市场具备优势,但受限于技术、良率和成本等因素,在中大尺寸产品市场的应用仍不成熟;金属氧化物与 LTPS 技术的 PPI、低功耗和窄边框等指标较 a-Si 大幅提高,但工艺更为复杂,投入和成本相对较高。随着市场需求变化,显示技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各面板公司都在洞察消费者需求,发力 AMOLED、Mini/Micro LED 等新型显示技术。AMOLED、LTPS、金属氧化物、a-Si 等面板显示技术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在不同的应用领域共存发展,但不排除 a-Si技术路线可能面临技术更新迭代。若公司未来在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不能持续投入研发资源,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二)经营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光学元器件、结构类材料、电子配件及包材等。目前受市场影响,IC 等元器件存在市场供不应求和价格上涨的状况,如果上游供应商经营状况或外贸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因素,将可能导致重要元器件供应不足,对公司生产及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平板显示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是一个典型的依托于技术创新,供给驱动的周期性行业,行业中存在液晶周期概念。未来,公司受平板显示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可能面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2021 年国家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属于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提升实体企业的竞争力。但因 2021年新冠疫情仍有一定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摩擦仍存在变数,地缘政治风险升级,不能排除宏观经济不确定性给公司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公司境外收入持续增加,目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若国际贸易争端加剧,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强,可能会影响公司境外业务合作。
2、汇率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使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公司相应持有美元等外币货币性资产及负债,因此受到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影响,尽管公司未来将继续平衡外币货币性资产及负债规模以降低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如果相关外币兑人民币的结算汇率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环境保护风险
近年来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未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持续调整,环保标准亦可能逐步提高,如果公司无法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或出现重大环保事故,将可能产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382567744.07 3848623414.21 1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2061563.66 245100260.59 6.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6945024.80 106030875.98 114.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8768969.91 577791917.63 -50.02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52450565.26 3135080296.25 19.69
总资产 5664394464.72 5149697953.25 9.9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 0.082 2.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 0.082 2.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3 0.035 10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8.14 减少 0.4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6.71 3.52 增加 3.19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05 6.78 减少 0.73 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1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增长 108.57%,主
要原因是公司的差异化产品竞争力持续加强,叠加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抢抓市场机遇,主要产品需求旺盛,主营业务呈现持续良好增长态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50.02%,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公司深耕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积累了大量中小尺寸领域专利技术和生产工艺经验。公司自主研发了 HVA 宽窄视角防窥、金属网格 On-cell 触控、人眼保护等
TFT-LCD 行业先进技术以及负性 IPS 液晶面板、光配向、PET 广视角、低功耗、窄边框等市场主流技术,并将上述技术应用于中小尺寸产品,以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实现差异化竞争。同时,公司积极研发金属氧化物、四向防窥、手机防窥、In-cell 触控、Mini LED 等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完善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专利布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数量 2178件。
2、研发优势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研发人员 428 人,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公司及研发人员曾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等奖项和荣誉。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各类省级和国家级重点项目 100 余项,同时以较大的研发资金投入构建科研技术平台,建立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龙腾)平板显示技术研究院、江苏省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苏州市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公司致力于平板显示产业原创技术的研发、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供应链创新资源的整合,提升企业在国内外平板显示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2.65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0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研发技术人员 117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为 36.14%;公司的
研发投入和研发技术人员占比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是公司保持相对技术优势,实行差异化、高值化市场竞争策略的有力保障。
3、市场响应及客户优势
近年来消费者对显示面板需求呈现高阶化、多元化、差异化、客制化的趋势,面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凭借丰富的中小尺寸产品研发生产经验,紧跟市场,始终以客户为中心,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全程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定制化的产品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公司依靠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快速市场响应获得了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
客户的认可,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在消费显示应用领域,公司与惠普、联想、戴尔、传音、天珑、TCL 等知名品牌客户长期稳定合作;在车载和工控专业显示领域,公司与松下、JVCK、华阳、德赛等系统集成商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车载产品终端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上汽通用五菱、柳汽、北汽、别克、丰田、本田、铃木等国内外汽车公司,工控产品终端客户包括京瓷、Stanley、STS、日本精机等机电厂商。
4、产线运营优势
公司深耕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生产工艺成熟,产线运营经验丰富,运营效率高,可快速切换产线,少批量、多批次生产产品,单一产线生产产品种类在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公司通过高效的供应链组织能力和灵活的产线配置能力,形成弹性生产交付的能力,能适应更多的应用市场。
5、供应链管理优势
公司积极响应本土化采购政策,引入国产原材料供应商,本土配套、就近供应,在保证产品品质和交期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不断强化供应链韧性,与供应商密切合作,增强对上游资源供需波动的反应能力,大力推进材料多元化,关键材料维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以保持采购弹性,降低关键材料单一化采购的风险。
6、人才和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人员,能够对行业趋势进行深入判断,研拟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及经营规划。公司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通过与海内外高校对接,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优化升级科研队伍的人才结构;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激励措施、优化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多维度训练体系等措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司团队凝聚力,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提供了保障。
7、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工厂智能化程度较高,2011 年已获得江苏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2015年荣获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2020 年公司持续推动自动化生产、智能化管理、数字化转型,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公司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监控技术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减少生产线上人工的干预,即时正确地采集生产数据,同步进行数据分析,同时加大自动化投入,节省人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合计 26494.54 万元,较
上年度增长 1.4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05%,较上年度减少 0.73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0年度,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持续保持HVA宽窄视角防窥、金属网格On-cell
触控等技术的行业先进水平,并成功实现了 In-cell 触控技术、人眼保护技术的量产应用,实现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其中,HVA 技术持续升级,进一步增强屏幕防窥效果的同时大大降低了产品功耗,充分满足消费者对隐私保护的需求;
In-cell 触控技术提升了产品灵敏度,并使产品具有轻薄化、低功耗的效果,满足了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求;窄边框技术进一步提高屏占比,满足消费者对于画质与外观的追求,提高了消费者的视觉享受;人眼保护技术产品采用低蓝光显示解决方案,有效降低有害蓝光的能量输出,实现人眼保护功能,获得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德国莱茵 TüV 集团颁发的 Eyesafe 显示认证,在教育、办公、游戏等领域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产品数量共 51 支;承担的重点项目有 2020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2020 年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公司凭借突出的创新能力,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光电行业“影响力企业”、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昆山市隐形冠军企业等荣誉奖项。
2020 年度,公司新获授权发明专利 14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6 项。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 68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90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4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66674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612152.5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054595.47 元。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6-00005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71454659.33 元,其中,2020 年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71454659.33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020 年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 1923900.24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85655931.64 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 275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 10655931.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6666748.00
减:相关发行费用 39220000.00
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367446748.00
减:募集资金置换 13721291.95
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9623234.68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4098057.2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1831424.65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8162000.00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75000000.00
加: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 1923900.2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655931.64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直接持有公司 45.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左道虎 曹飞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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