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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金材五金8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金材五金 8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本次出售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保障交易价格公允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金材五金 80%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 健 王建民 万 晶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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