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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2证券简称:燕麦科技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6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347.8696万股的1.393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1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78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3)授予价格(调整后):18.7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18.7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5人,预留授予2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归属期限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型股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40%
票第一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型股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30%
票第二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型股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30%
票第三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归属安排归属期限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50%
第一个归属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50%
第二个归属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20-2022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首次授予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17-
2020年
第一个归属期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40%。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首次授予
2021年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7-
第二个归属期
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
2长率不低于50%。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首次授予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以2017-
2022年
第三个归属期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55%。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预留授予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7-
2021年
第一个归属期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50%。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预留授予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以2017-
2022年
第二个归属期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5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3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以
及《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年2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股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票剩余数量
2020年10月29日18.78元/股160万股7540
2021年2月25日18.78元/股40万股250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归归属价归属后限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属归属日格归属数量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数量归属价格及数量
期次人期(元/(股)剩余数量及原因的调整情况
数股)(股)首次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0年年
2021年
授予离职不符合归度权益分派方案
6811月419.38613120952880
第一属条件,1名激已实施完毕,本日个归励对象因2020激励计划的授予5属期年个人绩效考价格(含预留授核评估结果为予)由19.68元/
“C” 取 消 归 股调整为 19.38属,合计作废失元/股。
效4.728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6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6(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5
(三)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离职,其余1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均任职12个月以上,满足任职期限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计报告天健审〔2022〕3-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1年。
223号:2021年度公司实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现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427554397.42元,较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
值增长69.45%,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要求。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5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名激励对象中:除6名激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四
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本次
7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范围,其中,17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
考核评级 S A B C “S”或“A”,本期个人层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80%0%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
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比例为80%。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5
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
(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对象于2021年5月离
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职,2022年1月二次入或劳动关系。
职,本次个人考核年度为
2021年,不符合前述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
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其获授予的
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共18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余 17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S”或“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因此,因考核原因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0.12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归属,并将在全部归属工作完成后,确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另行披露。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归属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8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3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25日
(二)归属数量:12.63万股
(三)归属人数:18人
(四)授予价格:18.78元/股(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可归属数量(万已获授的限制激励对象股票数量
股)性股票总量的(万股)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二、其他激励对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5.5012.6349.53%(合计18人)
合计25.5012.6349.53%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
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归属的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9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
属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10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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