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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7证券简称:万顺新材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3012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0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2-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三、项目成员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7月开始在大信从事审计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为万顺新材、安妮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10年
3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
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
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3-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情况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
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大信年度审计报酬为10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五、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与会委员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4-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与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5-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6-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
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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