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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推进 2400 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的投资建设,提升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周艾平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控股孙公司的正常发展。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周艾平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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